1.邀请外国籍人员来校交流、访问、短期工作或进行线上劳务合作;邀请中国港澳台居民、持有中国护照并长期在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来校交流、访问、短期工作或进行线上劳务合作,请登录“国(境)外人员短期交流登记”系统进行登记。
2.外国籍学生来校交流、访问请联系国际教育学院进行登记。
3.登记报备手续由邀请人老师负责。
二、登记要求
1.邀请外国籍人员来校交流、访问或短期工作,若需提供《外交部来华邀请函》办理访问签证,请选择“办理外交部邀请函”选项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;
2.邀请国(境)外人员来校交流、访问、短期工作,确有必要的情况下(原则上在校停留时间达两周以上),可为被邀请人申请办理校园卡、上网账号权限。若相关人员来访时间较短且有临时出入校园需求,可申请临时出入校园凭证。以上权限一般情况下须提前7天提交申请;
3.隶属于外专项目资助的被邀请人,请选择对应外专项目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;
4.邀请外国人员来校工作超过90天的,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手续;
5.交流活动结束两周内,请登录“国(境)外人员短期交流登记”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流成果总结及工作照片等材料。
三、办理时限
1.与国(境)外人员进行线上交流或邀请其来校交流、访问,不需办理《外交部来华邀请函》且不需申请校内相关权限,请提前至少10天提交申请至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;
2.若需申请办理《外交部来华邀请函》或校内相关权限,请提前至少20天提交申请至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;
3.若需申请资助外专公务舱、高铁商务舱等来访旅费,请提前至少40天提交申请至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;
4.若需申请办理《高端人才确认函》,或涉及邀请外国政要、前政要、外国政府驻华机构代表等来访的,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国际交流处,并提前至少70天提交申请至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。
四、联系方式
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:刘老师,87558726, liutianxin@hust.edu.cn
国际交流处学者事务办公室:027-87542357(短期来访登记)
国际交流处项目管理办公室:027-87485855(项目申报)
国际教育学院招生与对外合作办公室:027-87542457(外国籍学生登记)
五、注意事项
1.所有应邀来校短期交流、访问或短期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学者(包括持外国护照的外籍专家学者、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专家学者),无论其是否需要办理来华签证(签注),无论其是否需要在我校报销相关费用,邀请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提交申请或报备信息。外专来访期间,应提醒专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。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报告。
2.如为国家外专项目,请注意经费仅支持旅费、住宿费及劳务费,不支持餐费等相关杂费,请与专家商定好此类费用如何核算。
3.总结表"实际交流情况"中,请注意正确选择“交流形式”:一般报告专家选"讲座",人社部外国专家项目专家和引智基地专家可选“讲座”和“咨询”,选择其他形式将无法发放劳务费。合同专家可选所有形式。
六、办事流程
1.“国(境)外人员短期交流登记”系统:国(境)外人员短期交流登记 (hust.edu.cn)
(具体操作步骤:智慧华中大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全部服务-国际交流处-国(境)外人员短期交流登记)
2.学术性外国文教专家报账流程:学术性外国文教专家报账流程 (hust.edu.cn)